各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辽城建院〔2023〕32号)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奖励要求的教学科研成果原始材料经所在部门审核后统一提交。
2.请各部门认真填写《2024年度教科研成果(奖励)部门统计表》(见附件1),由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于2025年1月3日前送至规划科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hengjiankeyanchu@163.com,于1月5日前将相关佐证材料同步提交,过期不再统计。
3.未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原始材料者,学校不予奖励。
附件:1.2024年度教科研成果(奖励)部门统计表
2.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规划科研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