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完成并于2015年7月2号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规划与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kyc88797822@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规划与科研处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繁荣教育科学,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教发[2011]55号)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第一条 评选范围
1.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被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教育研究报告;已通过结题鉴定的省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的课题研究报告。
2.具有以下情况的成果不得申报本次评奖:
(1)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公文、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件及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且尚未解密的研究成果;
(3)已在省教育厅及以上级别的政府奖励评选中获奖的成果。
3.参评成果有效期限定在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参评成果时限的确认,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著作类成果以第一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内可以参评);被采用的教育研究报告以采用时间为准;立项课题研究报告以课题结题鉴定证书时间为准。
第二条 奖项设置
本次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三个奖级,共30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90项;三等奖180项。
本次优秀成果评选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宁缺毋滥。
第三条 参评条件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特点,科学阐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省教育科研水平的进步。
基本条件是: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具有重要理论贡献和应用价值,基础性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理论探索或本学科研究领域有新的发展,并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性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在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或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方面,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3.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第四条 评选组织
1.本次评选活动由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选委员会职责,最终审定获奖成果。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学科评审组,负责对参评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价,并提出获奖成果建议名单。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代行评选办公室职责,受理各地区、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成果评选申请,负责处理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异议投诉等。
4.各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基础教育系统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属成人教育机构的成果申报组织、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5.省内各高等学校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由学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由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汇总后直接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6.各市、各单位须对①申报成果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及申报成果的真实性;②申报表格填写与装订是否符合要求,及表格填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③申报成果匿名件处理的准确性与全面性;④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认真审核。
第五条 申报办法
1.本次优秀成果评选的申报采取个人或集体(课题组)自愿申请、单位推荐、各地区(各单位)审核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的办法。
2.本次优秀成果评选的申报实行限额申报。
本科高等学校每校限报10项。其中, 设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硕士学位点(不含专业硕士学位点)的学校可按每点增报2项。
高等职业学校每校限报5项。其中,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每校可增报5项;辽宁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每校可增报2项。
沈阳市、大连市各限报30项,其它各市各限报10项。
3.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4.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需经第一作者与主要合作者同意方可申报(附相关证明材料)。集体共同参与的成果统一以课题组的形式申报。
5.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限定每项成果参与人数(含第一作者),即论文不超过3人、著作不超过7人、研究报告不超过9人。
6.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须整体申报参评,不能以单卷参评。论文集以单篇论文形式每篇一报,不得以主编、副主编名义参评。
以外文形式发表的论文需另行提交中文译文。
7.因课题立项、结题鉴定、获奖和应用等因素直接影响参评成果评审结果,随评审材料必须附有关佐证材料,如课题立项通知、结题鉴定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等。佐证材料由各单位查验原件后,以复印件形式装订提交(实名佐证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者不予认定。
8. 报送材料包括:①《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1份;②参评成果一式2份(实名、匿名件各1份);③单独装订的《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专家评审参阅表A/B》(以下简称《评审参阅表》;论文和著作类成果填写A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填写B表)一式2份(实名、匿名件各1份);④与《评审参阅表》相应“佐证材料册”一式2份(实名、匿名件各1份);⑤《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纸制文本1份;⑥《申请书》、《评审参阅表》(实名)与《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本。
匿名成果(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的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目录等,及匿名《评审参阅表》及相应匿名佐证材料册中,一律不得出现申报人(包括合作者)姓名、照片、单位等信息。未按要求做匿名处理的,或匿名处理不完全者,一律不予参评。
每项成果的材料分装2个材料袋:实名材料袋贴实名《申请书》首页,内装实名的《申请书》、参评成果、《评审参阅表》及相应“佐证材料册”各1份;匿名材料袋贴匿名《评审参阅表》首页,内装匿名的参评成果、《评审参阅表》及相应“佐证材料册”各1份。
9.报送材料的日期为2015年7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10.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11. 凡参加评选的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不予退回。
12. 优秀成果评选活动不向申报个人和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评审程序与评审办法
本次成果评审,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单位审查推荐、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资格复查、学科专家组评审的程序,经评审结果公示、省教育厅批准,最终确定获奖成果。成果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对各市与各高等学校推荐的优秀成果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查,符合申报要求者将进入申报成果评审环节;学科评审专家依据评审标准,对匿名申报材料独立评审并提交推荐建议。
第七条 公示期与异议处理
设置为期15天的公示期,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的获奖成果和人员提出异议,不受公示期限制,一经核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予以公布,取消当事人下一届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推荐单位的管理责任。
相关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和事实根据,须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八条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9号,邮编:110034;
咨询联系人:王群杰 024 —86900771;张德诚、孙照辉024-86896402;苗青 024 — 86903499;
电子信箱:86903499@163.com。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请书》与《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专家评审参阅表A/B》
2.《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