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助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决定设立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组织开展专项研究。现就申报2016年度本专项课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市大学生就业指导部门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的人员。
承担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省社科联项目未结题者,此次不得申报。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
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二、申报内容
本次专项课题为应用性研究课题。课题申报者按照课题参考指南(详见附件1)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通过课题研究,着力破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可借鉴性、创造性和启发性的咨询建议,探索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创新举措。
三、申报要求
1.此次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重点课题为指定题目,下设研究要点,申报者须围绕研究要点进行课题设计,结题时须提供课题研究报告、实际工作案例、一篇高水平决策咨询报告、公开发表2篇论文或核心期刊1篇论文。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5万元,申报者所在单位应给予奖补性资助。
一般课题结题时须提供课题研究报告和1个实际工作案例。
工作案例须为课题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实际工作案例。课题研究期间,主持人应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和省大学生就业局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2.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课题研究工作应在1年内完成。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申请·评审书》),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4.本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5.本专项课题申报实行二级管理制度。高等学校课题申报材料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省、市大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课题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6.报送材料包括:《申请·评审书》(附件2)一式3份,交至规划与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3265137528@qq.com,并请注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申报”字样。
7.受理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本专项课题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规划与科研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