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与校企合作工作的繁荣发展,更好地推广、交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与校企合作典型经验,引导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质量提升,经省教育厅职成处同意,并委托辽西北职业教育联盟承办开展2016年辽宁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与校企合作论文征集和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与校企合作理论和实践创新,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探讨新思路,研究新举措,总结新经验,为做好我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与校企合作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理论支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征文原则
1.重点突出。选题应围绕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精神,针对当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和校企合作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理论和实验、推广价值的论题。
2.富于创新。创新是科学研究的生命。倡导论文作者提出新见解、新观点、新理论、新方法,以理论创新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
3.论证科学。论文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充分、有力的论据作为立论依据,思想先进,观点明确,理论创新,论证严谨,表述准确。
4.面向实际。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科研风尚,论题应源于实践,立足现实,富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三、征文与评选工作对象
辽宁省内中、高职院校以及应用技术类本科院校的教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均可参加。
四、征文内容
以“实施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战略,创新校企合作实践,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主题,围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集团化办学与现代学徒制实践;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校企共推人才评价与认证、标准建设,及合作育人、专业与课程建设、基地共建、协同创新与就业、协作服务、技能竞赛实施等方面内容,选报优秀论文。
五、征文要求
1.报送的论文必须由本人撰写,严禁抄袭,文责自负。已公开发表且无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论文应在文头注明发表的报刊名称和期数,或收入的书籍名称和出版社。
2.论文内容应包括:标题,作者,单位,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和参考文献,署名作者应不超过3人;摘要以2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3~5个,彼此用分号隔开;论文字数一般应在4000字左右,以6000字为限。
3.排版要求:论文题目用加粗宋体三号字;摘要、关键词、作者简介、内文一级标题、文后注释和参考文献都用加粗宋体五号字,其他文字用宋体五号;论文文字间距为单倍行距。
4.内文注释或参考文献:内文中若有注释和参考文献,按注释用①、②、③……,参考文献用[1]、[2]、[3]……形式标注,都要上标,并且都要标在标点符号的外面。
六、评选办法
1.辽西北职业教育联盟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依据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参评论文进行评审。加强活动组织管理,做到所有参评论文无一遗漏。评委会将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
2.本次论文评选活动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省教育厅职成处对获奖论文颁发优秀论文获奖证书,对组织参评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颁发组织奖,辽西北职业教育联盟颁发奖品。
3.辽西北职业教育联盟将遴选获奖论文编辑出版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与校企合作优秀论文集,或收入正式出版光盘。
4.辽西北职业教育联盟网站将设立专门栏目,选登获奖论文。
七、论文报送及截止时间
1.报送的材料包括:征文一式2份、《登记表》1份(附件1)。以上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送至规划与科研处,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邮箱:3265137528@qq.com。
2.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9月20日。
规划与科研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