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受理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2017年度上半年的结题鉴定申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批准立项,在研时间已满1年的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和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2016年度立项课题不在本次受理范围内。
二、 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单独装订, 一式二份。
2. 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重点课题研究经费决算表(仅限重点课题)、发表论文复印件、成果影响佐证等),
按顺序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最终成果之一的,须另提交专著原件二套。
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由报送单位按照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和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分别填写。
4.《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和《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的电子版。
各会员单位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的报送及受理时间
1.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经所在高校审核后统一报送,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不受理个人申报。
2.纸质版材料送至规划与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265137528@qq.com。
3.受理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逾期概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省高等教育学会将组成专家组对报送材料进行结题鉴定评审,鉴定结果将在辽宁教育科研网发布。每项课题收取结题鉴定评审费200元,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附件1: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
附件2: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重点课题研究经费决算表
附件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
规划与科研处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