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依据学院《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管理办法》,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辽宁省教育厅2019年度立项课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二、填报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填报《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中期报告》(详见附件1)。
2、中期检查是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填报,并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3、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报送至规划与科研处,逾期不予处理。
联系人:穆晓娇
邮箱:176869334@qq.com
电话:88797822
三、其他事项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拟于2021年10月开展结题鉴定工作,为避免无故拖延课题研究和不能按时结题情况发生,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学院《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要求,提前做好项目结题准备,按时参加项目结题鉴定。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中期报告
附件2: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管理办法
规划与科研处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