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决定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2013-2018年度间批准立项的年度课题及各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其中,2016-2018年度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基础理论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应用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案例”、综合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或“案例”。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向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9版)》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一份(有“案例”的课题),并提交电子版。
3.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二册。
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请,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经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高等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各单位受理材料时,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
2019年11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版材料送至规划与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265137528@qq.com
五、评审费收取标准
一般课题收取评审费300元、重点课题收取评审费500元,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支出。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9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9版)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
5、关于省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提供研究案例的说明
6、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说明
规划与科研处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