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18、2019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的通知》(辽教办[2021]418号)要求,结合学院《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辽城建院[2020]41号)规定,现组织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结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辽宁省教育厅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
二、结题验收要求
项目结题需在满足学院《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管办法》(辽城建院[2020]41号)(见附件1)结题要求基础上,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见附件2)附件中《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基本结题标准》面上项目结题标准执行。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见附件3)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见附件4)。审批书后面附成果等佐证材料,包括目录页、项目当年申报时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立项通知书、相关成果、成果影响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2.以上结题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双面打印;word版《结题审批书》、整个佐证材料的1个pdf文件、《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理工类)》(附件5)或《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人文类)》(附件6)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6869334@qq.com
3.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21年12月13日前报送相关结题材料,逾期不予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穆晓娇
联系电话:024-88797822
附件:1.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管理办法
2.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3.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
4.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
5.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理工类)
6.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人文类)
规划与科研处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