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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2-06-14    作者:规划与科研处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调动教师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我院科研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院在职的专兼任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评优的依据。

  第三条 凡属于《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办法》范围中的科研成果,均在考核范围之内。

  第四条 科研成果考核每学年两次,考核时间分别为7月初和次年的1月初,成果界定时间分别为当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和7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科研成果考核采取百分制,如各项成果得分之和超出一百分则按百分计。各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如下:

  (一)论文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为:

 

类  别

计分标准(分)

备  注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被EI、SCI、ISTP、SSCI、AHCI索引

80

30

国家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收录的期刊为准;一般期刊需具有国内、国际标准出版号,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到;学术年会交流论文需经学院推荐。

国家核心期刊、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文汇报

50

20

国内一般期刊

30

 

杂志增刊、论文集、单刊号期刊、城建学院学报、行业内刊、学术年会交流、其他报纸(2000字以上)

10

 

  (二)专著、教材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为:

 

类  别

计分标准(分)

备  注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4万字以上(含4万)

4万字以下

20万字以上

40

30

20

10

主编或副主编超过1人时,得分均分;校本教材的考核分数,在此基础上乘以0.5。

10-20万字

35

25

10万字以下

30

20

 

  (三)课题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为:

 

类别

计分标准(分)

备注

参与人

排名1

排名2-3

排名4-6

排名7-9

排名10及以后

重大

60

42

30

18

9

6

级别划分标准详见《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学会、协会课题考核分数按其主管部门下一级计;子课题考核分数,在此基础之上乘以0.4;课题自批准立项之日起,在规定研究周期内均可计入考核范围。

重点

50

35

25

15

8

5

一般

40

28

20

12

6

4

重大

50

35

15

15

8

5

重点

40

28

20

12

6

4

一般

30

21

15

9

5

3

市厅级及以下

20

14

10

6

3

2

 

 

  (四)获奖成果考核计分标准为:

 

类  别

计分标准(分)

备  注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国家级

一等

20

10

获奖成果需为学院推荐或批准的评比项目;学会、协会获奖成果的考核按其主管部门的下一级计。

二等

15

8

三等

10

5

省  级

一等

15

8

二等

10

5

三等

5

3

市级及以下

一等

10

 

二等

5

 

三等

3

 

 

国家级

一等

10

5

二等

8

4

三等

6

3

省  级

一等

8

4

二等

6

3

三等

4

2

市级及以下

一等

6

 

二等

4

 

三等

2

 

 

 

  (五)职务发明专利计分标准为:

类  别

计分标准(分)

备  注

第 一

发明人

第 二

发明人

第 三

发明人

第 四

发明人

发明专利

50

30

15

8

本专利为被国家专利局及其派出机构登记和确认的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30

15

8

5

外观设计专利

20

10

5

3

 

  第六条同一科研成果不重复考核,考核分数以最高得分计。

  第七条教师科研成果统计情况将在每学期考核结束之后发布。

  第八条科研成果考核程序为被考核人按照《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登记办法》进行成果登记,由规划与科研处预审、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九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科研成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十条本办法由规划与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