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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开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6-01    作者:规划与科研处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校本教材的开发工作,确保校本教材开发的质量,推进校本教材开发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本教材是由学校自主开发的满足学生职业能力需求的教材,是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重要载体。开发优秀的校本教材是彰显学校特色、发挥学校改革发展示范作用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校本教材开发的申报、审批、审定工作,并对校本教材的建设和日常管理进行宏观指导。办事机构设在规划与科研处。

  第四条 校本教材开发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与学院发展实际相结合原则

  学院专业建设是校本教材开发的基础,校本教材的开发要与学院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课程改革相结合,开发符合学院发展实际、具有学院办学特色的教材。

  (二)与学生发展需求相结合原则

  校本教材的开发要与学生自身发展需求相结合,以发展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激发学生的自主创新意识,强化对学生动手能力、操作技能的培养,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与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和专业教学需求相结合原则

  校本教材的开发应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体现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培养;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和专业教学需求进行编写,实现专业课程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对接。

  (四)科学性原则

  校本教材总体思想应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岗位能力需求,知识结构要符合认知规律。概念的表达、原理的论证、数据的引用等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五)实用性原则

  校本教材开发要紧密围绕培养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进行,选择实用性较强的知识和技术。教材内容的难易程度以及涉及到的教学方法既要符合职业教育特点、规律,又要考虑到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

  (六)创新性原则

  教材编写要具有鲜明的区域或专业特色,以劳动过程和实际需要为基础,突出职业能力培养,注重反映行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要在符合职业能力需求的前提下有所创新。

  第五条 校本教材开发实行主编负责制

  教材编写应在主编主持下进行,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并对书稿质量负责。

  主编教师必须从事该门课程教学3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新专业课程可适当放宽条件。

  参编教师必须任教一年(含一年)以上,具有该门课程或相近课程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鼓励吸收企业技术骨干参与校本教材的开发工作,提高教材质量。

  第六条 校本教材开发程序

  (一)申报

  主编教师根据本专业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编写申请,经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后,向规划与科研处提出立项申请,填写校本教材开发申请表。

  (二)论证

  规划与科研处组织学术委员会相关人员对提交的立项申请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予以立项。

  融合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后所形成的理实一体化教材,主干专业课、特色专业课和技能训练课的教材,对专业课程体系进行整合、融合两门以上课程内容后所形成的综合课程教材在开发立项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编写

  论证通过后,教材编写者方可着手策划、编写。

  (四)审定

  教材编写完成后,由规划与科研处组织学术委员会相关人员对教材进行审定。审定坚持编、审分开原则,教材编写人员不得参加教材的审定工作。审定通过后,校本教材开发完成。未获通过的教材,编写人员应根据审定意见对教材进行修改,再次送审仍未获通过则取消立项。审定未通过的教材学校不推荐出版发行,也不允许作讲义发给学生使用。

  第七条 相关部门要做好校本教材开发的质量监控工作,确保校本教材的编写质量。

  新编教材使用后,教务处会同相关教学部门对教材进行质量追踪调查,收集学生评价信息,作为该教材今后修订、出版的参考。

  第八条 校本教材的开发费用与奖励

  (一)校本教材开发完成后,学院以稿酬形式给予一次性开发费用。稿酬标准为:实际字数÷10000×100(元)

  (二)校本教材的奖励和科研工作量计算,按学院科研成果考核和奖励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规划与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开发申请表

 

校本教材开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