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带动学院社会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使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有序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指社会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合同性技术开发、服务、转让、咨询等科技活动项目。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纳入学院科研考核范畴,由规划与科研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 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主持人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与委托单位签订技术合同(协议),并将科研项目委托书、合同(协议)原件交规划与科研处存档。
第五条 凡获得经费的横向科研项目,须将经费划入学院指定账户。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须严格按照科研项目委托合同的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与科研项目研究有关的调研费、差旅费、资料费、成果出版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小型会议费、专家评审鉴定费等。
第八条 已被批准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按实际到帐的经费数额统计科研工作量,每万元折合成10分。科研工作量超过百分按百分计。
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主持人须在结项后一个月内,将最终研究成果及有关资料报送规划与科研处存档,否则视同没有结项。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结项、申报奖励等事宜详见《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凡未履行第三条之规定、未将经费汇入学院账户的横向科研项目,不列入学院科研考核范围之内,学院不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规划与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