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工作,按照《中共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辽城建院党〔2021〕50号)规定,请各有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认真总结2022年第二季度本部门职责领域内意识形态工作的特色做法和成效,评估、梳理出2022年第三季度意识形态的主要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防范化解对策(框架参见模板)。
形成的分析研判报告(电子版+纸质盖章版)请于6月14日下班前报党委宣传统战部,联系人高艳红。
党委宣传统战部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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