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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论述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抓手:

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2022年10月23日,习近平在中共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2014年10月20日,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努力,我国用30多年时间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人类法治史上一项了不起的成就。同时,也要看到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

——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必须担负法律实施的法定职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加强对立法权、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进行。

——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6年1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的讲话

领导干部既应该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应该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

——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要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

——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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