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沈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对沈阳市辖区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中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孤儿、残疾、烈士子女及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补贴对象以每年发布文件为准),并有求职创业意愿且首次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设立。根据上级通知,将文件及材料发给学生。
15.1需提供要件
①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资料来源:申报人)
②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原件(资料来源:学校)
③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报人)
④毕业生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报人)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以下项目,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附件1)原件、家庭主要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原件;
(4)脱贫家庭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原件;
(5)特困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孤儿毕业生需要提供个人有效的《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7)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烈士子女需提供户口所在区县或定期领取抚恤金所在区县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
(9)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5.2办理路径
现场办:学生向所在系提交申请材料,系里审核后提交到学生处(教学楼A315),学生处提交到上级审核部门。
15.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以每年上级文件要求报送的具体截止时间为准)
15.4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材料不规范或缺失造成往返奔波,建议同学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佐证材料。咨询投诉电话:024-88797820。